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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沁园中学教职工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30 18:25:10   来源:    浏览: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我校又好又快持续发展,根据《济源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规定》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教师请假

(一)请假要求

1.学校和各年级要建立考勤考核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工作,以签到或查岗的方式做好每日考勤记录。学校和各苑区每月须将请假人员的请假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

2. 全体教师、领导在学校因事、因病等不能上班(包括各种会议、监考、评卷、临时安排的工作等)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管理权限审核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全体教师、领导在校外临时有事或突发疾病不能到校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向年级或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各自考勤管理部门电话告知,事后要在5日内按要求补办请假手续。否则,除特殊情况外视为旷工。考勤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登记,写清时间、事由、期限。

3.各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教职工的请假申请,不得擅自准假,不得隐瞒虚报。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各类请假申请严格审核把关,凡不符合规定或没有办理必需证件、证明等手续的请假申请,一律不准签字批准;对违规准假,或因请病(事)假造成违反计生政策生育者,一经发现,将从严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4.教职工请假期满或提前回校工作时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5.所有领导、教师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出差的,需要履行公事准许手续,经苑区校长或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外出办事。没有履行公事准许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6.教师因事或因病请假的,经教务处、学校处室主任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履行请假手续。

7. 监考、评卷等中心工作,一旦安排,除重大突发情况外不准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请假权限

1. 学校副校长请假6天以内的,由校长签署意见后,向局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请假,并在校办公室、局人事政工科备案;请假7天及以上者,由校长及局分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向局长请假,并在校办公室、局人事政工科备案。

2. 教师请假在1周内的由各苑区、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并各自在苑区教务处、校办公室备案。

教师请事假超过1周且在22天以内或请病假2个月以内的由校长审批,在校办公室备案;超过1个月的,校长审批后,须报局人事政工科登记备案。

教师请事假超过22天或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3个月的,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局人事政工科审批;教师请假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由学校审核同意、局人事政工科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各级审批同意后必须在校办公室备案。

请病假6个月以上的,学校和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后,需按规定要求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各级审批同意后必须在校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证明

1.请病假1周以上1个月以内者,须有本市镇级以上医院近期病情诊断和建议休息治疗的证明;请病假1个月以上者,须有本市市级医院近期病情诊断和建议休息治疗的证明。因突发疾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电话请假,并在5日内持医院出具的诊断、住院及有关资料补办请假手续。

2. 女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连续超过1个月者,须提供当季、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孕检证明,由学校计生专干、分管负责人及校长签字确认,到校办公室、局妇委会备案后,方可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3.教职工婚假凭结婚证申请婚假,按请假天数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必须有复印件,并按请假权限在各部门备案保存。

(四)请假天数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假为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18天(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不予补假)。

2. 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亡故,可请丧假,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丧假时间为3天,教职工需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的远近,酌情增加途中假。

3. 教职工符合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可享受产假, 由校长审批。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增加产假的,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4.教职工探亲 (包括境外探亲),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其余一律按事假处理。

5. 培训坚持按需派遣、学用一致的原则,以业余、短期培训为主,原则上不准脱产培训。若确需脱产培训的按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五)请假待遇

1. 一个月内事假累计7—10天的,当月绩效工资按60%发放,事假累计10天以上或旷工一天以上的,当月绩效工资停发;全学期事假超过11天的,从第12天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全部绩效工资。

2. 一个月内病假累计10—15天的,当月绩效工资按60%发放,累计15天以上的,停发病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全学期病假累计超过20天的,从第21天起,停发本人病假期间的全部绩效工资。

3.上课期间无故中途离岗按旷工论处,上课旷工1节按旷工一天论处。

二、年度考核

(一)考核权限

校级领导干部,由教育局组织考核(市管的校级领导干部由教育局会同市委组织部考核);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工由学校组织考核。

(二)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当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优秀等次比例以内。

(三)考核界定

1.新招聘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给予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经批准抽借到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考核,其借用期间的相关情况,由借用单位提供,原单位在考核时要结合借用单位意见,合理确定考核等次。

3.在上半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参加当年度考核;下半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则上仍进行年度考核。

4.支教人员或轮岗交流人员,由接受学校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局人事政工科审核确定等次后,再形成最后考核等次。

5.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的,不进行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6.对因公(工)负伤的,在治疗期间进行年度考核,治疗终结前所在年度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8.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9.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确定为不合格,其他错误的不确定等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撤职处分当年考核不合格,第二年不确定等次;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留党察看处分第一年考核不合格,第二年不确定等次;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留党察看处分第一年考核不合格,第二、三年不确定等次。

10.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三、教师调配

1. 教职工申请调动工作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按管理权限调配,严禁学校间自行交换或调动教职工。教职工调配经学校签署意见同意后,由教育局予以调配。

2.教职工申请调动的,必须具备合格学历及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本校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教职工调配交流,一律在暑期进行,学期中间不予调配交流。

4. 教职工申请调动的,在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5. 教职工要求调出本市教育系统,须由学校签署意见,经教育局局长审核同意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出本市教育系统:

(一)被评为特级教师者;

(二)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被聘任为高级教师职务者;

(四)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新教师;

(五)脱产进修两年(含两年)以上者。

6.教职工原则上不得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单位工作,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确需借调学校教职工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报市编办备案。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因工作需要延长借用时间的,须重新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被借用人员工作结束后,应立即返岗,不得拖延,否则按旷工处理。

7.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或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8.在编教职工以及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私自到其他单位应聘。凡有意报考机关公务员或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应聘的,须在报考前报请学校和市教育局的同意,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奖惩

1. 教职工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18号)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在两个月内按规定予以解聘。

教职工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本规定自2014年11月30日施行。教师其它管理规定未尽事宜的按《济源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规定》执行。

201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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