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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济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

发布时间:2014-07-24 00:00:00   来源:    浏览:

各中心校、市直初中: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年度工作安排,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于9月份对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小学校语言文字等四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为切实做好以上四项工作迎检省级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14年8月11日─15日。
    二、督导检查要求
    各中心校一把手、市直初中校长要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创建工作,对照相关标准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针对当前学校薄弱项目,建立工作台账,责任到人,在8月上旬整改到位。督导室将在8月中旬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初中必看,每个镇(街道)中心校抽查1─3所小学。
    语言文字工作要依据《河南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与师训科沟通与协调,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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