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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交际舞比赛评分细则

发布时间:2010-12-21 00:00:00   来源:    浏览:

一、参赛计分办法

   1、大赛要求全员参与,设立专人核查,凡未参加者每人扣1分,领导参加一人加两分,不重复加分。

   2、大赛分新手组、精英组、中老年组(两人相加超过80岁),每人只能参加一组,不能重复报名,但在同一组中可参与慢三、自由步两种形式比赛,每组慢三、自由步两种形式结束后,由评委综合评判。每个苑区报10名种子选手,作为精英组参赛,其它组别人数不限。

3、大赛每个组设立三个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精英组、老年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新手组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2名。团体积分按第一名积20分,第二名积19分,第三名积18分,以后以此类推积分。

 4、团体名次按照各组别的累计得分,以及加上加分项目,扣分项目最后得分,为各苑区最后得分,团体得分相等按照所得第一名名次的多少为准,名次多者为优胜队。

二、评分细则

    (一)、服装要求:

       着装得体大方,搭配和谐。

    (二)、比赛规则:

     1、动作熟练,配合默契,造型新颖,大方,舞步流畅者进入决赛。反之按照综合水平高低往下排列。

    2、每个组别参赛选手多时,分为预决赛,预赛选出前二十对选手,重新进行决赛,决赛时按照水平每个裁判出示每个选手所得名次,所有裁判名次分数累计为该选手所得分数。例如,甲选手,七个裁判分别给予:5、4、6、3、5、4、6他的总分为33分,按照分数,分数低者名次靠前。

   3、男步必须佩带番号,否则按照弃权处理。

三、本次比赛设团体优胜奖一个,精神文明奖一个,优秀组织奖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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